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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2020-03-20    作者: 希明财务

苏州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苏州希明小编收集信息,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省工商局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苏工商〔2014〕16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自2017年2月28日至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查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但未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即擅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清理未经授权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违规行为,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取缔各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严惩“黑中介”、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净化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促进劳动者更加充分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专项行动的对象。对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汽车站、火车站、城中村、安置房小区、城郊结合部等流动人口集散地,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小商品市场、专业化市场、商业一条街等工商企业、加工作坊密集区的专项检查。 
    三、专项行动的内容 
    (一)依法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人社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社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管,指导人力资源机构建立服务台帐,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违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或捆绑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人社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行为。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招用童工的,人社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在此,人社部门提醒广大来苏务工求职者,不要轻信网络招聘信息,要加强信息核实,务必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职业中介机构以面试、入职体检、办卡、服装费等各种理由和手段,要求求职者上交身份证证件和财物属违法。建议求职者选择正规的职业中介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求职应聘,并及时索要收据或发票。如果劳动者在求职应聘过程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及时拨打12333进行举报投诉。如果在求职过程中被欺诈或敲诈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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